榆林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17日 15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包1(榆林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5.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2.6.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2.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1(榆林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须中介机构审计)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2023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3、提供2023年1月份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3.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3.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但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潜在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